李斌:国家谈判是有效降低药价的一种形式 遴选有3原则

2017-03-11 13:00:00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和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和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翟子赫 摄

  彭博新闻社记者:去年国家卫计委开始了第一轮关于药品价格的谈判,今年又有45种药品被选入了谈判范围。我想问一下,这45种药品里有哪些是来自外资生产的制药公司,国家卫计委打算把价格降低多少?谢谢。

  李斌:谢谢彭博社这位朋友。确实,我刚才也提到,国家谈判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去年尝试开展以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所以今年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临床的需要,又遴选了一批可能会开展价格谈判的品种。到底是选几种,选哪几种,这几种药是由谁来生产的,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最后确定。确定之后,信息会公开。生产这类药品的企业,我们也是持开放的态度。总的原则是:第一,它是临床急需的。第二,实践证明这个疗效是比较好的。第三,在价格比较高、群众负担比较重的这一类药品里进行选择。谢谢。

[责任编辑: 朱永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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