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四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果交流会”上,湖北省荆门市综治办副主任孔小波介绍了荆门市社会治理积分制的举措经验。
孔小波说,荆门是积分制管理的发源地,通过在多个领域和行业的实践,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为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推广运用提供了经验。
荆门市采用试点、完善、全面铺开的分步实施办法。2016年在荆门中心城区52个社区和县市区11个社区(村)实施积分制管理试点。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并要求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全覆盖。截至12月10日,全市开展积分制管理的社区(村)已达1417个,占总数的90.4%。通过软件录入参与积分的主体已达76万余人次,积分事项达190万余条,累计积分2100万余分。
推进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中主要是做到“四统一”,建立“三个机制”。即:统一使用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统一开发社区(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软件;统一积分主体,将参与社区(村)社会治理工作的主体明确为居(村)民、家庭、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单位(社团、商户)等五大类。统一积分内容和分值标准。将积分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公益美德)、平安稳定、社区(村)建设、奖励惩罚等4大类191项,建立不同主体不同类别积分目录清单和分值标准。“三个机制”即: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社区(村)成立由居(村)民代表、志愿者、网格员、社区(村)干部等组成的积分制工作小组。建立奖励机制。制定社区(村)社会治理积分奖励规定。奖励形式主要包括物资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政策激励等。建立保障机制。规定奖励经费最低标准按常住人口每年1.5元/人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鼓励社区(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多渠道筹集奖励经费。
据悉,“第四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果交流会”由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报社、《民主与法制》社共同开展,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冷水江市公安局协办,绿色全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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