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七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双赢

2019-03-11 13:49:07 来源: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1日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1日(星期一)10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张茅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陈杰 摄

  南方都市报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

  现在网络消费量很大,但在网络交易中出现了很多虚假宣传、假海淘,甚至有涉嫌垄断的问题。请问张局长,我注意到去年市场监管总局也有专门的专项治理,在这个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获得了怎样的成效?下一步,我们会采取哪些政策来完善网络交易这种新业态的监管?谢谢。

  张茅:

  网络消费作为新的消费方式,给群众带来便利,特别是年轻人比较喜欢这种方式。同时,也反映出不少的问题。我国去年网上零售额超过了7万亿,增长24%,占到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18%。过去每年记者朋友们都问我,对“双十一”怎么看?年轻人对“双十一”非常积极,很多的“剁手族”,购买商品非常便宜,还能送货上门。但同时大家反映,有假冒伪劣、送货不及时等问题。网络交易存在着一些特殊性,比如说时空分离,你采购的产品不在本地,“海淘”也不在国内,你在购物之前,接触不到实物,是根据广告宣传,另外就是运输传递当中也存在着问题,能不能及时地快递到家门口。所以,解决问题的难度和监管难度也很大。

  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作用,发挥好第三方平台的主体作用,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当然一些商品排除在外,比如生鲜,比如你定制的商品,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了。我们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这方面总体情况还是不错的,特别是有些第三方交易的大平台落实情况比较好,比如说有一个平台,对于消费者极速退款人员已经扩大到了3亿多人。昨天我还碰到了一个年轻人,我问他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他告诉我,在一个大的平台上,他货还没退呢,提出了要求,先收到了钱。我觉得,有些平台的做法还是不错的。

  当然,有的企业还提出来“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是七天,我这可以三十天。我觉得“七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双赢,消费者利益得到了保护,企业的信誉、声誉得到了提高。现在我们也在线下进行推广,不少商店也承诺做到多少天无理由退货。当然,对于存在的问题,比如假海淘的问题、涉及垄断的问题、假冒伪劣的问题,我们要加大惩处力度,线上线下用同一个标准,严格监管,严厉惩罚。同时,也鼓励电商经营者和平台自律守信,这样他们才能顺利发展。总之,电商作为一种新的业态,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赵宇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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