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反垄断趋势与平台经济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多位专家围绕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任赵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任赵鹏在会上说,“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监管成为最新的政策取向,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要通过积极、科学的监管执法,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框架。而监管的重点,则是推动平台的开放、透明和公正,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就近年来中外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相关问题进行学术研讨,以更好地讨论何为科学的监管路径。据赵鹏介绍,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成立的初衷,是希望从行政法学角度来讨论互联网出现问题时的政府规制方案。
赵鹏说,不论是中国近期反垄断执法和相关指导意见,还是国外一些国家的执法实践和立法动议,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促进平台开放和互联联通,鼓励跨平台互操作。这切中了互联网的本质,因为互联网的关键就是“互联”,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也得益于其开放互联的架构。“我认为,未来监管的重点在于强调促进平台间的开放互联,这更符合现代的监管理念,它强调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避免了微观干预可能导致的僵化,这有助于促进整个平台经济生态繁荣。”
据介绍,从国内外的立法和执法趋势来看,为了推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互联,既要依赖强调事后补救、个案裁判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也要建立一套普遍化的、事前的规制架构。赵鹏从目前一些发达经济体的立法和执法动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通过市场估值、用户数量、累积活动能力等将一些超级平台定位为“必需设施”,一旦构成这种设施,就要承担某种“普遍服务”义务,即有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放、推动平台间互操作的义务;二是这些“必须设施”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平台有透明、公正对待的义务。
“从目前来看,全球监管的重点在于推动平台开放、相互连通。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推动开放共享服务是重要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是如何处理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开放竞争的关系。这中间的规则如何设计、相互竞争的法律如何协调是需要全面讨论的”,赵鹏建议,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经济性规制框架,例如,超级平台对有证据证明有传播违法内容、侵犯个人信息的用户、第三方可以停止提供服务或者拒绝提供接入,但不得基于排除竞争的目的而屏蔽、封禁。总而言之,推动并保障互联网开放的生态,不仅仅是一个竞争法的问题,而是整个网络法需要关注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