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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 11 15:23:01
来源:新华网

林华:超级平台要秉持网络中立理念 对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无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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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反垄断趋势与平台经济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多位专家围绕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在会上表示:对于“二选一”、封禁等行为是否构成垄断,需要结合《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判断。《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交易、限制交易的行为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正当理由的界定,是判断平台实施“二选一”、封禁等行为性质的关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列举了正当理由的情形,但是很抽象。鉴于平台支配地位、控制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正当理由的判断,需要区分不能的平台类型。对于跨领域、跨行业的超级平台,对正当理由的判断应采取严格审查原则,对于在某领域和行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可采取中度审查原则,对于其他平台则采取宽松审查原则。

  还需注意的是,《反垄断法》制定之初,我国互联网经济还未真正兴起,因此《反垄断法》的规则主要是针对传统经济,缺乏对互联网经济反垄断规则的特殊考量。《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也没有突出对正当理由的强调。未来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针对互联网经济(特别是超级平台)确立一些认定垄断行为的特殊规则。

  林华指出,通过行政规制、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救济等机制,可构成完整的针对“二选一”、封禁等垄断行为的规制与预防体系。具体在超级平台的执行上,林华表示,超级平台并非一般企业,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机构的地位,对于超级平台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可以借鉴美国的网络中立原则,超级平台对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数据接入等行为进行无差别对待,不得实施封禁。

  针对平台规则与服务协议,林华强调,可借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政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部门也可通过立法建立对平台的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机制。同时,未来也可在立法中明确平台应加强自身的反垄断合规义务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履行合规义务的监督检查,这样就能更好地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监管,有的放矢。

【纠错】 【责任编辑:周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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