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反垄断趋势与平台经济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多位专家围绕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晗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晗在发言中表示,当前针对平台的反垄断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反垄断法问题。我们很难直接用反垄断法的标准来判断平台,而必须要看平台是不是掌握了实质性的市场权力和社会权力。
“例如不仅要看平台是否可以影响到价格和竞争格局,甚至还要看平台是否事实上掌握了规则制定权、执行权甚至纠纷裁判权,并且在有意无意当中滥用了此类权力。”刘晗说,一些平台还通过掌握海量重要数据,从而掌握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权。
在刘晗看来,一些新组织的出现,它们不仅仅掌握市场的支配地位,还涉及到言论、公共福利、对于基础资源的控制等等问题,甚至未来的新技术或许还能影响人的意识,这些都是全方位的社会权力。
刘晗提出,能否在数字领域限制和规范“平台权力”,是平台反垄断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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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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