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603377.SH,以下简称“东方时尚”)9月6日晚披露,因“顶风”违规减持,上交所对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下发了监管警示函。
监管警示函内容如下:
经查明,截至2023年8月25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9,6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0%,均为IPO前取得。其中,东方时尚投资持有149,905,700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9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东方时尚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股份,如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综上,东方时尚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34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赵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