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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主席与会情况 *
与APEC成员的经合关系及发展
中 国 概 况
承 办 城 市

 与APEC成员的经合关系及发展

1999年中国单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领域

近期
(1999-2000)

中期
(2001-2010)

长期
(2011-2020)

关税

将算术平均关税税率降至15%左右。

2005年前,将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0%左右,取消185个税号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个别产品到2007年)。

非关税措施

确定并审查所有非关税措施,确保透明度,逐步减少或放宽非关税措施。

进一步减少非关税措施,取消所有不符合WTO规定的非关税措施。

 

 

 

 

 

 

 

 

 

 

 

 

银行业: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地域限制,逐步增加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数量;

保险业:逐步增加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数量,扩大保险市场开放的地域;

证券业:进行外国证券机构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试点工作。

银行业:进一步推广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

保险业:陆续将保险市场开放之沿海若干城市,使更多外国保险公司获得市场准入的机会;

证券业:逐步增加外国证券机构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数量,并进行A股交易的试点工作。

实现中国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在许多方面享有“国民待遇”,按照金融业的审慎监管原则,对中外资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市场进行管理。

将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商业零售企业的地域口达到所有省会城市;扩大合资合作连锁店的数量;进行中外合资、合作批发企业的试点。

在制定和颁布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取消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的地域和数量限制;扩大中外合资、合作连锁企业的数量;扩大中外合资、合作批发企业的数量。

允许开办独资经营的零售企业,取消所有地域和数量限制。

能源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放发电环节和煤炭行业,增加投资比例。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成本。

交通运输

规范市场,加强法制,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加入WTO后,时是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海运的承诺。进一步扩大来华投资的水、公路运输市场。

进一步放宽水、公路运输方面合资、合作的条件。

 

领域

近期

(1999-2000)

中期

(2001-2010)

长期

(2011-2020)

提出实施国际增值网服务贸易准则的规划方案。

加入WTO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外资开放电信业务市场。继续贯彻开放政策,积极促进中国电信业与国际接轨。

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扩大到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

投资

更新投资制度报告;提高投资体制透明度;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着手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法律修改工作;逐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重要法律进行修订;在加入WTO后执行乌拉圭回合有关协议。

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放宽投资政策直至实现投资自由化。

标准一致化

新制订的国家标准中6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新制、修订的国家计量规程中80%以上采用国际建议;开展合格评定相互认可;完善认可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透明度。

努力把ISO和IEC现有标准转化为中国标准;新制、修订的国家计量规程中尽可能均采用国际建议;在更广泛领域开拓区域/国际多双边互认;建立标准和合格评定信息数据库。

遵循WTO/TBT要求,采用国际标准,国家计量规程均采用国际建议;完善产品认证体系,达成多双边的互认协定。

海关手续

进一步加速实施《大阪行动议程》确定的九项集体行动。

知识产权

修改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适应国际公约的保护要求;加强法律、法规的调研以及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颁布《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与《商业秘密保护法》;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程序,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进一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

竞争政策

尽早制定颁布《反垄断法》和《招标投标法》;审议有关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贸易行为法律法规;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加强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建立竞争政策数据库。

建立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领域

近期

(1999-2000)

中期

(2001-2010)

长期

(2011-2020)

政府采购

扩大培训规模与试点范围;修改《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政府采购法》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做法进行评估并提出报告;加强国际交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颁布《政府采购法》;拟定全国性法规,建立政府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统计体系;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及招标机会公开化。

根据WTO《政府采购协议》及APEC要求,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提高透明度;研究与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问题。

放宽管制

深化外贸经营体制改革,扩大外贸经营权自动登记试点,完善出口配额招标工作;优化电信企业结构,逐步形成平等竞争的局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外资开放电信业务市场;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简化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加入WTO后5年内逐步实行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审查和放宽贸易投资制度;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原产地规则

积极参与WTO/WCO正在进行的协调和统一原产地规则方面的工作,力争使中国的原产地规则与WTO/WCO的原产地规则相一致。

参考WTO/WCO达成的一致规则,统一中国进出口原产地规则。

争端调解

制定《个案监督审判程序规定》;完善争端调解的方式和途径;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

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成员和国际组织的联系并就争端解决交换信息。

商务人员流动

在对等互惠的基础上为APEC成员商务人员颁发一支三年多次有效签证;进一步简化手续,研究中国参加APEC旅行卡可能性。

不断改进商务人员入境签证方面的有关规定,使之适应世界商务人员流动趋势。

探讨进一步未来华商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乌拉圭回合

结果的执行

中国将在加入WTO后全面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

信息收集与分析

积极参加APEC贸易和投资数据工作组建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数据库的活动,建立并完善贸易与环境数据库,研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各部门的影响,调查分析本国的贸易和投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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