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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前身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科技园区于1999年6月
经国务院批准创建。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位于北京西北郊海淀区内,范围包括:以中关村为中
心,东至德清路前屯东路,西至农大路、万泉河路、京密引水渠、玉泉路,北至西三旗,
东北旺路,南至新开渠以北的区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它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
技术开发区,是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1988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1992年5月被国家科委、国家体
改委正式确定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区。1989年11月世界科技园
区协会第五届会上,试验区被接纳为该国际组织的成员。1993年7月14日,试验区
首次认定接纳私营企业——用友公司为新技术企业。1995年12月,中关村海关正式
开关,海关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这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在国家级新技术开
发区设立的第一个海关。至1996年,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已成为中国的“硅
谷”,成为亚洲最成功的四个高科技园区之一。1997年,该试验区被列为“中国亚太
经济合作组织科技工业园区”,江泽民总书记题写了园区名;同时被国家科委授予“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该试验区是中国第一个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
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在投资环境方面,中关村地区是中国最大的,也是世界上少有
的智力密集区。这里有50所高等院校、138所科研院所、10万多名科技人员,建成
了许多第一流的实验室,配备了大量的科研仪器和设备。
  到1996年底,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达4506家,形成了114家企业集
团,其中有10多家成为较有影响的跨国公司。
  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创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100
平方公里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1.8平方公里的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2平方
公里的永丰工业中试基地,以及正在开发的约0.5平方公里的中关村西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用地功能分为三个部分:中心区、发展区、辐射区。中心区大体范
围是南起西外大街,北至规划公路一环,西起京密引水渠,东至八达岭高速公路。中心区
包括一个核心区和两条主要轴线。核心区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关村
西区。白颐路是中心区的主要轴线,连接北大、清华、中科院、中关村西区和农科院、人
民大学等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国家图书馆、首都体育馆、紫竹院公园等文体设施。学院
路为中心的另一条轴线。发展区大体范围是规划公路一环以北,海淀区山后地区、清河地
区以及昌平县的西三旗地区、回龙观地区。辐射区主要是“一环两线”。“一环”是指环
市区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包括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台科技园区、昌平科技园
区等;“两线”即沿八达岭高速公路向沙河、昌平、南口方向辐射和沿京密路向顺义、怀
柔、密云方向辐射。
  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进以软件产业、信息服务和信息制造业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发展;大
力促进电子信息、光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和环保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带
动中介服务业、文化体育产业、教育培训产业以及商业、房地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到1999年,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关村已发展有高新技术企业4000多家,全
国最大的电脑生产企业联想集团、控制华文排版市场的方正集团以及四通集团等一大批高
新技术企业从这里走向世界。截止到1998年,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销售总收
入达到451亿元,其中软件软产业销售额占全国的4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0万
元,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4%。
  1999年,全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864.1亿多元,比上年增长39.6%,在
全国53个高新区中排名首位。全区工业产值完成了527亿元,增长了44.5%,增
量占北京市工业总产值的70%。全区4000多家企业共缴纳税费5.4亿元,比上年
增加1.1亿元,增长26%。
  2000年1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中关村科技园签订了银企合作协
议,它标志着北京高科技产业实现了与金融业的密切结合。
  2000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表示,中国金融界将大力支持中关
村科技园区的建设,有责任、有能力和其它部门一道,争取到2010年把中关村建设成
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
  2000年6月20日,中关村科技园西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北区等两大重点建设
工程破土动工。
  2000年7月,中国科技园区第一个驻外机构,中关村驻美国硅谷联络处正式挂牌
成立。

[优惠政策]
  1993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北京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5条新
的政策措施: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协调,在每年信贷计划中优先安排对试验区新技术
企业的贷款规模。
  二、优先将试验区内设立或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企业纳入北京市证券发行
的计划盘子。1994年争取安排1—2家从事高新技术的股份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
  三、批准试验区会同市有关部门组建股份制的信息担保公司。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批准成立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四、市府将3000万美元以下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的新技术企业的立项、审
批权下放给试验区办公室。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发照、管理权限下放给试验区。

  五、对于试验区税收返还政策延长5年。除上交中央的部分外,北京市的部分全部返
还,主要用于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挪用和侵占。
  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
40%以上的,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免缴奖金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
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经市政府批准的
新技术企业可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
的,适用以上减免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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