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市 概 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科技园区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昌平园区地处昌平卫星城南面, 距北京市30公里、首
都机场35公里。规划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一期开发1.7平方公里。1992年3
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立,是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正式开
工建设。1994年4月25日,被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经北京市政
府和国务院批准,列入昌平卫星城建设的总体规划。
园区交通便利。京包、京通、大秦铁路干线从区内穿过,有9个客货车站。环城公路
城镇、乡村联网,有19条长途客运线路和4条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途经昌平园区的北京
-昌平旅游区高速公路竣工后,乘车18分钟可达京城。亚运村—十三陵风景区广轨铁路
于1997年通车。
园区集中发展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耗能低、无污染的新技术产业,重点是:电子信
息技术及其产品;激光技术、光电子技术及其产品;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生命科
学和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及其它品;
精细化工技术及其产品。
截止1995年3月底,在近3平方公里的中心起步区建完“七通一平”的全部基础
设施;园区内供水、供电、供暖、电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全部为地下管网密封式建
筑。已完成园区内7条高等级公路建设,两座开闭电站各110千伏;两座水源厂,日供
水量13.5万吨;昌平卫星城10万门程控电话系统分三路入区,可满足安装国内外直
通电话、传真和用户电报需要;113.62兆瓦集中供热站,可保证工业用汽和采暖需
要;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建成几十栋面积达3.6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和总面积
4.8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楼。园区内中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已启用。
截止1996年底,入园新技术企业达375家,投资总额48亿元。其中三资企业
48家,投资总额19425万美元。
[优惠政策]
昌平园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
部门核定,可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
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
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的生产、经营性用房,从开始五年内免征建筑税。园区
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税收的优惠。
——园区内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要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
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
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园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
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园区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校多的新技术企业,其商务、技术人员
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后由企业自行审批。
——园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
速折旧。
——园区的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
此外,园区对入区兴办高新技术的企业,在执行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区享
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切合园区具备的条件,制定了以优惠价格提供工业用地,生产
厂房和职工住宅;免收几种基本建设费;实行增值税20%返还;妥善安排入区职工子女
入托入学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