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概况
上海浦东新区
概述
浦东新区是上海市位于黄浦江以东、长江口以西的一块三 角形地区,地处我国海岸线中点和长江入海口的交汇处,紧靠基础雄厚的上海老市区,背倚物阜人丰的长江三角洲,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浦东新区面积522.75平方公里,1999年末户籍人口159.8万人。
经济发展
1990年浦东新区工业增加值仅为60.24亿元,至1999年已猛 增至800.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20.7%,比同期全市经济增长率高8.4个百分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十年前的8.1%上升到19.8%。1999年,浦东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20.1%提高到44.1%。1990--1999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9%;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增长1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增长34%。1999年浦东新区人均实现增加值突破5万元。
内联外引
积极探索高起点、高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新路,率先在国内实现金融、保险、贸易、商业零售、信息咨询、电讯等领域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初步形成了跨国公司投资和服务贸易开放为主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截止1997年6月,外商投资项目4616个,协议外资140多亿美元。迁址或落户浦东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达18家。至1999年末,已有6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浦东投资了5942个项目,吸收外资合同金额达115亿美元。有近90家国际跨国公司投资了约150个项目,有21家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42家外资银行在浦东落户。
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更好地服务全国。至1999年末,在浦东注册的国内各省市办的各类企业有5183家,注册资金194.8亿元。浙江杉杉集团、南京同创集团、青岛海尔集团、云南红塔集团、深圳华为集团等一批国内著名大集团纷纷进驻浦东。
浦东新区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六里综合区、王桥开发区、华夏旅游开发区、星火开发区等。
发展历程
“八五”期间, 浦东新区内贸发展的重点是建设“三街、五区、一中心”,即文登路
购物一条街、金桥生产资料一条街、外高桥“保税市场为主体的特色街”;川沙镇、高桥
镇、崂山、周家渡、塘桥小区和张杨路购物中心。“九五”期间内贸发展的重点是建设小
陆家嘴中央商务区、张杨路商业一条街、花木国际博览中心。
在宣布浦东开发决定前,上海市政府依据浦东浦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构筑城市设
施骨架,通过组织专家反复论证,科学决策,开始了“八五”期间浦东开发十大基础工程
建设。
─—南浦大桥。南浦大桥位于黄浦江下游江面最窄处的南码头。主桥和引桥全长
8346米,通航净高46米,可航行5500吨的巨轮。H型主桥塔高154米,主桥
长846米,主桥总宽度30.35米,可同时并列通行6辆汽车。这座双塔双索面斜拉
桥,采用钢梁与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相结合的迭合梁结构,工程总投资8.2亿元,主桥跨
度423米,是当今世界同类型结构中第二大桥,仅次于加拿大的阿邦西斯桥。大桥于
1988年12月15日动工,1991年11月19日李鹏总理为大桥建成剪彩。邓小
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南浦大桥”四个大字。
─—杨浦大桥。杨浦大桥是跨越黄浦江的一座全飘浮体系的双塔双索面迭合梁斜拉
桥,全长7658米,其中主桥1176米,宽30.35米,6个车道,南北引桥长
6486米,主跨602米,为世界同类型桥梁之首, 创造了拉索与桥塔、拉索与钢梁锚
固的经典方式。主塔高208米,桥塔两侧各有32对共256根彩色的拉索,将全漂浮
结构的桥面凌空悬起,其中一根最长的拉索长328米,重达33吨,通航净高50米,
工程总投资13.3亿元。1991年4月29日开工,1993年9月建成,10月
23日正式通车。全桥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1994年11月在全国勘察设
计大会上被评为全国优秀设计特奖。
─—内环线工程。新建的内环线将以中山环路为基础,连接南浦,杨浦两座大桥。工
程全长45公里,投资2.4亿元。
─—杨高路拓宽改建工程。杨高路是浦东新区最重要的一条南北主干道,连接外高桥
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开发区、六里综合区5个
开发小区,全长24.5公里,宽50米,中央为3米宽的绿化带,两侧共有32米宽的
六快二慢八条车道。车道两侧为4米宽的绿化带和3.5公里宽的彩色的人行道。总投资
4.82亿元。工程于1992年1月25日开工,12月8日建成通车。
─—外高桥港区。位于北杨高路顶端,长江口南的海岸线上,占地0.5平方公里。
港区码头总长900米,分两期工程:
一期工程年设计吞吐能力240万吨, 1991年7月开工,1993年10月底完
成,3年建成4个顺岸式万吨级泊位,可停靠第二代货柜轮,工程投资6.26亿元。该
工程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项目,是浦东开发开放的一项龙头工程。工程西距吴淞口6
公里,东离东海85公里,与市中心相距23公里,具有良好的水陆路集疏运条件。工程
由规划中的控入式港池和顺岸式码头两大部分组成。工程使用岸线长度为990米、码头
长度900米,港区积约50万平方米。
二期工程兴建挖入式港地,辟建30—40个万吨级深水泊位,年吞吐量可达
2240万吨。
─—合流污水处理工程。这一工程是将苏州河周围地区现有的污水,通过埋没的截流
设施截取及进行集中输送,在排放口经处理后再排入长江口大水体中扩散稀释。日处理污
水能力170万平方米,占全市污水总量的30%,工程耗资16亿元,沿线共建52座
泵站,管道长34.28公里,1993年建成,服务范围70平方公里,受益人口
255万人。
除上述六项工程外,还有日产煤气100万立方米的浦东煤气厂二期工程;计划
1995年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20万门的通讯工程;规模360万千瓦的外高桥电厂;
总规模为日供水20万吨的凌桥水厂。
“九五”期间,浦东进入功能开发的阶段。在保持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中央决定
在此期间赋予浦东新区一系列新的功能性政策,要点是: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出口
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可以在浦东新区设立子公司,并授权上海市审
批。
——允许在浦东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试办3—4家中外合资的外贸企
业,由上海市提出具体方案,经外经贸部核定经营范围和贸易金额,报国务院审批。
——外高桥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除零售业务以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并逐步扩
大服务贸易。
——一旦中央政府同意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允许首先在浦东试点,进入浦东
的个别外资银行将获得优先权。
——在具备条件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浦
西和外高桥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在浦东新区再设立若干家外资和中外合资保险机
构。
——中央允许外地外贸企业在浦东设子公司。
浦东新区兴建的第二批十大工程。分别是:浦东国际机场、浦东铁路、延安东路越江
隧道复线、地铁二号线浦东段、外环线浦段、陆家—花木轴线大道、现代通信枢纽工程、
外高桥挖入式集装箱港区、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和南区第二污水管道。
优惠政策
1990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实施了浦东新区第一批法规等9个文件。这9个文件
中有3个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颁发的行政法规,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颁发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
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国家海关总署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
管理办法》。上海市颁布的6个文件是《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浦东新区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上海
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关
于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
1990年1月30日上海市政府宣布了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浦东采取的十项优惠
政策和措施:
一.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免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10年
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二.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
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
口税和工商统一税。
三.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
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四.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
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五.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建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
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六.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行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
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现行的所得
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
规。
七.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
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
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八.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
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
免所得税的优惠。
九.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政策,使用权限50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
包进行开发。
十.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
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1992年国务院新增加5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开放。增加
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1.授权上海市自行审批在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中资和外资从事转
口贸易的企业;2.授权上海市自行审批浦东新区内国营中型企业产品进出口经营权;
3.扩大上海市有关新区内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权;4.扩大上海市有关新区内生产性项
目的审批权,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审批;5.授权上海市在中央限定的额
度范围内自行发行股票和债券,允许全国各地发行的股票在上海上市交易。
1995年9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台一新的功能性政策,有以下五项:
——经外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出口额
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可以在浦东新区设立子公司,授权上海市审批,
展开平等竞争,共建中国外贸新格局。
——允许在浦东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试办3—4家中外合资的外贸企
业,由上海市提出具体方案,经外经贸部核定经营范围和贸易金额,报国务院审批。
——外高桥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除零售业务以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并逐步扩
大服务贸易。
——一旦中央政府同意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允许首先在浦东试点,进入浦东
的个别外资银行将获得优先权。
——在具备条件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浦
西和外高桥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在浦东新区再设立若干家外资和中外合资保险机
构。
同时,上海各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为实施“允许外贸公司可来浦东新区设立子公司”
这一功能性政策,宣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外贸子公司与上海本地外贸企业实行“六个一视
同仁”的措施:同样享受上海各家银行的存贷款服务;同样按政策享受出口退税;同样参
与配额许可证的招投标;同样平等参与广交会摊位分配;同样参与在上海举办的交易会和
博览会;同样按政策办理办公车辆通行证。
对落户浦东新区的外贸子公司体现和落实“四个优先”:按政策优先办理进沪常驻户
口和蓝印户口;优先落实公司人员子女就学入托;优先和优惠提供房源;优先享用明年建
立的浦东出口发展基金。
对落户的外贸子公司在审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户口、入学、车辆通行证等方
面实行“一枝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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