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苏州市概况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城东金鸡湖地区。苏州工业园计划是由新加坡提出并由
中新两国政府出面推动的大型合作项目。该园区是中新两国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新
型工业园区,也是中国成片开发规模最大的项目之一,其合作方式在国内属首例。园区由
苏州提供土地,由新加坡负责在世界范围招商并管理;采取行政管理以中方为主,招商和
开发以新方为主的方式进行。在管理形式上,中国国务院原则同意在该区内,在坚持和维
护中国主权的前提下,自主地有选择地借鉴吸收新加坡发展经济和公共管理方面对中国适
用的经验。
1993年4、5月间,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李光耀资政和王鼎昌副总理先后访问中
国,经过实地考察和认真比较,新加坡政府决定在苏州投资兴建工业园。
1994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新两国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区,同年2月26日中新两国
政府正式签订《关于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双方分别成立了开发财团。新
加坡开发苏州工业园区财团由19家集团公司组成,拥有数百亿美元资金,财团成员以政
府控股公司为主体,拥有完备的国际市场网络,能开展强有力的国际招商活动。中方开发
财团为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十家企业组成的联合发展总公司和江苏
省投资公司共同组成,注册资金为3500万美元。双方财团组建中新合资公司,统一进
行园区开发建设。
1994年5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实业公司(甲方)
与新加坡-苏州园区开发私人有限公司(乙方)合资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该
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新方占65%股份,中方占35%。公司经营范围为:在
批准的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内分期进行土地开发与管理、产业与基本设施开发、物业管
理、投资咨询服务,以及经批准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同月,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启动。
1995年5月12日,江泽民主席亲临苏州工业园区视察,为园区题词:加快建设
苏州工业园区,为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积累新经验。
园区总面积70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额200亿美元。开发区规划面积15.2平
方公里,分三期开发,用10至15年完成。首期建成一个以工商业为主体,包括金融业
和旅游业的功能区。二期建一个富有苏州水乡特色的高新科技产业区。三期建成一个技术
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业基地。每区既是相对独立的实体,又构成完整的面积达70平方公
里的明星新城镇。
国务院批准首期建设8平方公里,西起苏州市郊区娄葑乡的金家浜和割草浜,东到吴
县唯亭镇的凤凰泾和金鸡湖;北起苏州至昆山的娄江,南到娄葑乡的黄天荡和独墅湖。启
动区面积2.015平方公里,1994年5月4日正式开工。
截至1997年5月,已批准入园区外商投资企业91家,累计吸引合同外资30亿
美元。
1999年6月28日,中国和新加坡双方工作组签署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有
关事宜备忘录。双方同意适时调整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新方在
2001年1月1日把该公司大股东的责任转给中方,中方所占股权比例由现在35%上
升到65%,新方所占的比例由现在的65%降到35%。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公司集
中开发首期8平方公里的土地,在2001年1月1日前完成开发,以作为园区其余70
平方公里土地的示范。
2000年7月,作为国务院批准首批设立的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苏州工业园的
出口加工区开始启动。
发展目标
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和裕廊工业镇的成功做法,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建设一个以高新技
术为导向、外向型经济为主体、基础设施先行、工业带头、第三产业配套齐全、环境优
美、交通便捷、生活方便、社会文明,具有新加坡一流水准的国际化工业园区。
1996年,工业园区推出了向国内企业的招商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制造业、服务
业、房地产业和各类贸易企业。在加工业方面,着重吸引电子、精细化工、机械、建筑材
料、医药、医疗器械、轻工业、纺织、汽车配件、航空配件、微电子、生物工程、环保等
行业。
[投资环境]
截止1995年3月,供水已形成日供1万吨能力,供电形成5000千瓦能力,程
控电话已开通5000门。
到1996年,现首期开发的8平方公里范围内,已完成3平方公里“九通一平”和
2平方公里土地平整。
[园区的主要特点]
一、中新双方共同创造一个政策稳定,全比国和国际经济接轨的发展环境,面向全世
界招商;二、区内不仅发展大批先进的工业项目,而且配套建设国际水准的基础设施和公
益设施;三、将由新加坡和愿意进入园区的世界各国投资者共同大规模集中投资,严格按
国际惯例办事;四、成套“嫁接”为我适用的新加坡经济和公共管理的有益“软件”,试
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经营管理方式;五、经国务院批准,苏州工业园区享受沿
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种优惠政策。
[有关政策]
国家赋予苏州工业园区“不特有特,特中有特”的优惠政策,各国投资者在园区可以
享有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享有一些类似特区的优惠政策。园
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率。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
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先进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六减半”;产品出口企
业,“两免三减半”后可享受10%的所得税率的优惠。园区内单独设立了海关,并设有
保税仓库。
1994年江苏省外贸经济委员会颁发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利用外资工作实行单独列户
管理的实施办法。自此,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按规定自行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和外商独资项目,并代省人民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的生
产性项目,除国家吸收外商投资导向政策中限制类项目和国家规定需要统一规划布点的项
目以外,凡是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进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外汇能自
行平衡的项目,均可由工业园区自行审批。对外商投资的非生产性项目,除国家规定属于
试行外商投资和另有规定的以外,工业园区内也可自行审批。
1995年8月1日起,工业园开始实施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对苏州工业园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监管办法》分总则、对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
管、对园区进口保税加工料件的监管、对园区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和附则等五章共二十六
条,主要有:在园区内设立海关机构。园区海关与国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运用电子数
据交换系统对园区内进出口货物实行EDI报关,实施海关业务管理,并结合园区实际情
况,进一步改革海关监管作业程序和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对园区内企
事业单位进出口货物享受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政策,园区内行政机构、企业业单位经海关批
准含免税进料之制成品,分别免征或补征税款。
地址: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号码:72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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