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概况
深圳的历史沿革
据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深圳迄今已有6000年的历史。地下考古挖掘和地面古代遗址的资料表明,深圳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大黄沙、大梅沙沙丘遗址发现的陶器、石器显示,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息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目前已查明,深圳有文化遗址103处,古墓葬234处,古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68处,近现代史迹和革命纪念建筑97处,旧海关税站和界碑等12处。经过筛选,市政府已分3批公布了36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的大鹏所城和"中英街"界碑于1989年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深圳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历史时期:
1、归附时代(即未独立建县时代史前─公元1573年)距今四、五千年前,即中原地区的夏、商年代,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已聚居着与中原民族不同的部族,这些部族种类繁多,被称为"百越部族"。他们善于捕鱼、航海,甚少农垦。深圳是古代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也是百越族居殖的地方,生活在深圳区域的百越部族,称为"南越部族"。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进行开发,这时属于南海郡的深圳,便纳入中国的版图,也融合了中原文化。公元331年,即东晋咸和六年,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其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及惠潮一带,郡治在宝安县。当时宝安县辖地大概为今天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取名"宝安",是由于今属东莞市的宝山,古时产银,银在当时来说是十分宝贵的,所以"言宝,得宝者安,凡以康民也"。另一种说法是,"邑地枕山面海,周围二百里,奇形胜迹不一而足,而山辉泽美,珍宝之气萃焉,故旧郡名以'宝安'"。至隋朝开皇十年,即公元590年,东官郡被废,宝安县改属广州。到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县治从南头迁往东莞。宋朝期间,深圳不但是中国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而且是食盐产区,此外香料亦很出名。迄至元朝,这里出产的珍珠,已十分著名。明朝的建立,为深圳的历史带来新的一章。公元1394年(明洪武27年),深圳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的防御性卫所组织。稍后,在南山半岛又设立了南头寨,是"虎门之外卫,省会之屏藩",为一庞大的军事机构,管辖六汛,牵制范围东至潮汕,西至上下川,南至大洋,不计其数。是深圳在军事历史上发展最大的一个时期。明朝初年,中国出使南洋。舰队开航前必到深圳赤湾天后庙祭祀祷告,方可成行。
2、建县时代(公元1573年─1841年)公元1573年即明万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义,在东莞守御千户所基地进行扩建,建立新安县治。此时的新安县,范围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上以产盐、种植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清朝初期,清政府为防郑成功及明代遗民在沿海进行抗清活动,实行沿海省份内迁50里的迁界之举,新安县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曾一度纳入东莞县,后至公元1684年,即康熙23年始复原界。
3、县境分割时代(1842年─1898年)公元1842年即清道光二十二年7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使新安县的香港岛被英国占领。公元1860年即咸丰10年1月11日,新安县的九龙半岛也因《北京条约》而被迫割让给英国。公元1898年即光绪二十四年4月21日,清政府又与英国签定《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又将新界借给英国,为期99年。此后,新安县原有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成为英国殖民地。公元1913年即民国二年,因新安县与河南省的一个县同名,为免混淆,又复称宝安县,县治仍在南头。抗战时期,南头在日本南侵下沦陷,宝安县政府迁往东莞县。当时的深圳虽然成为日治区域,但却有支威震南疆的东江游击纵队在山岭活动。全国解放后的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交通便利,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比较兴旺,便将宝安县治东迁至深圳墟。深圳建墟是在清朝初年。由于这一带水泽密布,田边又有一条大水沟,故取名深圳。
4、建市时期(公元1979年)1979年2月,国务院发布38号文件,提出在若干年内把深圳建设成为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区;建设成为新型的边境城市。3月,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惠阳地区和省委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领导。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4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搞好特区建设,并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从此,深圳正式定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对外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0月,广东省委宣布恢复宝安县建制,同时宣布深圳市的政治待遇与广州市相同。1988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包括财政计划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7月,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议,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制订法律和法规的权力。随着深圳特区的发展壮大,原先的行政区划已渐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发文撤消宝安县建制,设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两个市辖区。两个新区于1993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目前深圳下设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和盐田六个区,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和盐田区位于特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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