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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概况

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属广东省深圳市的一部分,位于中国南部沿海地区,东临大鹏湾,
西连珠江口,南与香港新界接壤,北与深圳市宝安县相连,总面积327.5平方
公里。1980年8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深圳经济特区。这是中国成立
的第一个经济特区。
  1988年10月2日,国务院批准深圳在国家计划中包括财政计划实行单列,
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6次会议决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
可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1996年深圳市印发了关于对在深外商
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
深圳市在特区范围内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试验。
  深圳特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80年至1985年,以打基础、铺摊
子、创造必要的投资环境为主要任务的奠基、初创阶段;1986年至1989年,
以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要任务的发展成形阶段;1990
年至今,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主要任务的发展提高阶段。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在经济体制的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特别是
1992年以来,深圳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进行了一系
列配套改革,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主要由在改
革中逐步形成的十大体系构成,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
发展的所有制体系;多层次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比较齐全的商品和生产要素
市场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
体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间接管理为主的政府宏观调
控体系;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的法律体系等。
  深圳原来是靠省财政补贴的贫困地区,创办特区以后,仅用了十几年,就将一
个贫穷落后的边陲小镇建设成为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大城市。从不补贴、不上交,
逐步发展到向国家多作贡献。经过十几年的开放、改革、建设和发展,到1995
年,深圳经济特区已从原先的“优惠型”特区跨向“功能型”特区。随着深圳外向
型的先进工业基地、开放型的金融中心和区域性的港运枢纽三大功能的日渐成形,
以及旅游文化的日趋发达,城市各方面服务功能的日臻完善,深圳已成为一个辐射
性的国际商埠。1996年,深圳特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50.04亿元,工业
总产值1209.67亿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
  国家领导人对深圳特区的发展十分关心。1984年1月,在一些人产生了
“特区到底该不该办”的疑虑的关键时刻,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特区,并为深圳特区
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济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1990
年5月27日,李鹏总理为深圳特区创办10周年题词:“坚持改革开放,为把深
圳特区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工贸相结合、外向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
1990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深圳经济特区创办10周年题词:“继
续办好深圳经济特区,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路子。”1992年1月
19日至23日,邓小平再次到深圳经济特区视察,并发表了重要讲话。1994
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深圳,明确强调“三个不变”,即:中央办特区的决心
不变;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特区的地位和作用不变。1995年12月,江泽民
总书记视察深圳时进一步明确指出:深圳特区要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经
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作用,对内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保持香港繁荣稳
定的促进作用。
  到1999年,深圳的国内生产总值达143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
35908元,进出口总额增加到504.34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282.11
亿美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84.8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
的40.5%,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7.43亿美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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