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概况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郊,东临夹河,北靠大海,南面和西
面依凤台山和福来山,总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1984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
兴办,1985年3月20日破土动工。
开发区有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
截止1997年,开发区已兴办各类生产性企业8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650多家。
投资环境
开发区交通方便,距烟台港和火车站9公里,距烟台机场20公里,206国道贯穿
东西。通过胶济铁路贯通全国铁路网。
截止1997年8月,已建成3万吨自来水净水厂和10万吨配水厂各一座,日供水
能力达5万吨;建成2.4万千瓦热电站一座、3.5万伏变电站四座和11万伏变电站
三座;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集中供热,供气能力为每天2万立方米;装机容量3万门
的程控电话系统已投入运行。
区内建有从小学到大学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及设施;拥有从医院到康复保健中心等良
好的医疗体系;拥有从美食城到四星级宾馆等较为完备的生活服务体系。拥有海滨公园、
森林公园、植物园、等旅游体系。
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经营期限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2、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
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
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作为资本再投资,经营期
限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
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
贷,中方按不高于其买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自行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定工
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招收、招聘或辞退职工。对特殊技术职工或高级职员可在国内其它地
区或国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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