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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冷眼]取暖费是个什么费?

2012年12月28日 11:31:1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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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记者 陈元 姜春媛

    近期,我国多个地区寒气逼人。寒冷天气下,一位网友在网上晒自己单位发放千元“取暖费”瞬间引发围观。有人羡慕嫉妒,有人则穷根溯源,追问“我的取暖费在哪?”

    取暖费到底是个什么“费”,哪些人可以领取?发放取暖费的标准是什么?到底是福利,还是权利?补贴的钱是由谁出?是企业出还是政府财政出?日前,新华网记者就这些问题做了一一采访和求证。

     案例 

   “取暖费”在北京:京籍户口+清洁能源+自采暖——有补贴
                   
集中供暖——没规定

    在网上看到网友晒取暖补贴的新闻后,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的王先生对自家的“取暖费”也产生了兴趣。王先生2011年底离开某事业单位,跳槽到企业。此前的事业单位每年可凭热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报销一定金额,报销的标准依据职务而定,算下来王先生每年能领到2000多元。

    进入今冬供暖季后,王先生向单位咨询取暖费报销政策,但公司方面却表示“没有报销取暖费的规定”。

    “那以后就没有取暖费报销一说了吗?”王先生心存不解。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和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热线12333、北京市城市管理咨询热线12319了解到: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于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对一些市民反映的私营企业如何报销、遇到所在单位不予报销等问题,北京市市政管委曾在一份针对《暂行办法》的专项答疑中表示:

    “取暖补贴并不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性质,只要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享受补贴;对于领取了核对证明但单位不给报销的情况,市政管委表示,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单位应遵照执行。有上级的单位,职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对于北京市平房供暖的情况,《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北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

    对于城市集中供暖的居民,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则没有发放取暖补贴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取暖补贴的钱由谁出的问题,《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随访

    “取暖费”:福利还是权利?

   河北省承德市李女士:我在机关单位工作,就没有取暖补贴,老公是他们学校就报销取暖费,我一直在哆嗦中看着他在那得瑟。

   安徽省合肥市市民赵先生:我觉得这事没什么好说,不知道为何网上那么多人议论。这就看单位,单位好自然就福利好,别说取暖补贴,其他什么补贴都可以有。

   北京市西城区外来务工者孔先生:从来没听说过取暖补贴这事,我们公司是私人企业,发不发补贴老板说了算。

   浙江省温州市白领柯小姐:取暖补贴?有当然好啊,温州冬天也很冷,南方城市冬天比北方更冻人,没有暖气。照理说,这么冷南方城市是不是应该比北方城市多发点取暖补贴啊?

   北京市东城区某企业员工:我觉得发不发取暖费倒是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些单位的福利着实让人眼红。

   广东省广州市私营企业郭女士:我就知道高温补贴,夏天全国都一样都热,是应该补贴。冬天的话咱这也没那么冷。

   江苏省南京市高校教师:南方冬天城市地区还好,有空调,苦的是那些农村的孩子,冬天手脚都长冻疮。也别发什么取暖补贴了,要是国家能用这笔钱去补贴山区的孩子们,才是钱花在刀刃上。

     释疑

    法律专家: 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 无强制性

    孟庆泉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取暖费属于福利费的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放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对于发放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即对于发放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对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企业只要是发放合理,即使超过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取暖费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

    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比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冬季取暖费按规定限额计算扣除。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限额分别为600元。

    对从事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如:勘探、测量、建筑安装、航空地面外勤作业等,冬季取暖费可在新的扣除限额标准上浮20%。企业取暖费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因此,企业发生的取暖费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我也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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