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国名、国歌、国旗的选择上,民主党派积极献言献策。
(一)国名及简称
为什么在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上最终确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呢?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新政协筹备会起草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将来新中国国号问题分歧很大,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提议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的提议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有的提议叫“中华人民民主国”,还有“民主主义人民国”、“中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华联邦民主国”和“共和国”等。经过代表的热烈讨论,最后意见集中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叫“中华人民民主国”两者上,实质上是突出“共和”还是突出“民主”的问题上。
建议国号用“中华人民民主国”的代表,有中国民主建国会创始人黄炎培、张志让等民主人士,强调突出“民主”二字。他们建议:“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 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时,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建议国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是以张治中、张奚若为代表的一些民主人士,强调突出“共和”二字。张治中说:“‘共和’这个词的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的意思,何必重复?不如就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党派人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名。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中华人民民主国’好,有‘人民’二字就可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与人民同义。”
筹备委员会第四小组负责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 组长是董必武,他们将关于国名的不同意见归纳起来,先后召开过三次过专家会议,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写成政府组织法草案初稿,在这个草案里去掉了“国名”二字。6月23日,小组在讨论董必武拟定的关于“政府组织纲要中的基本问题”时,一致同意国家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7月8日,小组再次召开会议,此次是将国家名称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8月17日,筹备会第四小组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法草案》中,则确定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草案第二条明确写道:“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全国各族各民主阶级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共领导人同民主人士进行了反复比较,最终是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名称。这样,向大会提交的几个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9月7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向政协代表及各方面人士解释了国名的选择过程:
“在中央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也首先是对国家名称问题作了说明:
“国家的名称问题: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这个意见为政协全体会议所接受。经过多方协商,新中国的国名终于确定下来。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成为新中国的国名。
在国名简称的问题上,则引发了更为热烈的争论。据胡乔木称,当时引起热烈争论的,倒不是国名的确定问题,而是国名的简称问题。
在国名的简称问题上,最初起草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中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一条,筹备会召开后,该大纲草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简称”一说仍旧保留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问题,在民主人士中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华民国”的简称需要沿用,是民革代表陈劭先提议写上的,他提出:“纲领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应加括弧(简称中华民国)。” 主张沿用“中华民国”简称的还有雷洁琼、黄炎培、何香凝、张志让等。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有简称,但不用“中华民国”;第三种意见则建议取消简称。 6月18日,在第四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东吴大学教授雷洁琼发言:如果国名太长,用时不用全称即得注明是简称。6月19日,黄炎培、张志让在《提议国名定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的建议中提出:“简称‘中华民国’虽名称较旧,‘中华民主国’名称较新,然‘中华民国’四字为简短方便,恐不能废弃。”
主张简称改名用“新中国”的,以党外人士李达为代表。8月21日,李达致函周恩来,对《政府组织法草案》中有关国号问题提出意见。函中说:
“昨天看到政府组织法草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之规定,我认为与其简称为“中华民国”,不如简称为“中国”或“新中国”较为妥当。其理由:一是“中华民国”为旧法统之象征,我们已经废除了旧法统,即不需再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二是沿用“中华民国”名称,不能以新视听,反而掩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质。并且,反革命的残余,也同样沿用“中华民国”的招牌。我们若也沿用此名称,似乎欠妥。若改为“中国”或“新中国”,那就妥当得多了。”
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谈到国名的简称问题,他解释说:“但还要顾到人民的传统和习惯,因为中华民国叫了三十八年了,一下子换了会使落后的、政治水平低的人民不能接受,所以,我们许可简称中华民国,但这个中华民国的性质和过去是有区别的,它不包括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在内。因此,我们这个国名是从它的性质来决定的。”
《共同纲领》草案起草过程中,毛泽东进行了多次审阅,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修改。9月20日,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经毛泽东审阅后的草案,总纲第一条将新中国国号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上,许多代表认为“简称中华民国”6个字容易使人把它与过去的北洋政府和蒋介石政府混为一谈,并为此发生了争论。9月26日,周恩来、林伯渠联名邀请张元济、陈叔通、沈钧儒、周致祥、何香凝、黄炎培、张澜、符定一、马寅初、徐特立、吴玉章、陈嘉庚、司徒美堂、张难先、郭沫若等23位各方知名人士到东交民巷六国饭店参加午宴,并商谈国号简称问题。 周恩来说:今天请来赴会的,大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老前辈。我国有句老话,叫做“就教长者”。各位看见《共同纲领》(草案)中的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对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常委会特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老前辈对“中华民国”这四个字,或许还有点旧感情。 据《黄炎培日记》记载: 26日,“午,周恩来、林伯渠邀聚六国饭店,会集征求人民政协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词下应否去掉原稿简称中华民国一个括弧。”
率先发言的黄炎培、何香凝主张保留“中华民国”的简称。黄炎培说:“现在虽说解放了,但感情上习惯用‘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要的反感。况且,政协5年召开一次,5年之后我们觉得这个简称不必要了,再去掉它也并无不可。”民革中央常委何香凝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结果,是许多烈士用鲜血换来的。如果能照旧用它,也是好,要是大家都不赞成,我也不坚持已见。” 前清进士周致祥说:“我反对用‘中华民国’之类的简称,因为20多年来,这一名称已被蒋介石弄得不堪言状了,成为一个祸国殃民、群众对它毫无好感的名称。所以,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两次革命的性质各不相同。”他这么一带头抵制,反对意见占了上风,最终否决了简称“中华民国”的意见。
美洲侨领司徒美堂的秘书司徒丙鹤详述了司徒美堂参加讨论时的发言:“我虽然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也尊敬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四个字,则绝无好感。理由是:中华民国,与民无关,22年更给蒋介石及CC派弄得天怒人怨。共产党所领导的这次革命跟辛亥革命不同,我们的国号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抛掉又臭又坏的中华民国的烂招牌。国号应该是极其庄严的,既然改就得改好,为什么还要等到5年之后才改呢?古语说得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令不行’。仍然叫做中华民国,何以昭告天下百姓?我们好像偷偷摸摸似的。革命胜利了,连国号也不敢改。我们坚决反对什么简称,我坚决主张光明正大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
民盟中央副主席沈钧儒从法律的观点解释新旧国号不能并容的道理。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不合法律观点。世界各国的国号,只有字母上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况且,将来行文上,包括用国家名义与其他国家订约,都有诸多不便。所以,我也主张不用那个简称。” 一些政协代表也提出,考虑到“中华民国”这个名称,长期以来在民间已经叫顺口了,目前也不要强行禁止使用,可以允许人民还有这样的称呼。马寅初、张澜、陈叔通等相继发言,主张不用简称。之后与会者再无不同意见。周恩来宣告讨论结束,并说:“我会把老前辈的意见综合起来,送给主席团常委会参考,最后由主席团常委会作出决定。”
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和通过《共同纲领》和《政府组织法》时,一致同意并决定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
(二)国歌、国旗
毛泽东、周恩来专门约请郭沫若、沈雁冰、黄炎培、田汉、梁思成等18人,在中南海丰泽园开会协商。围绕国歌的问题,著名画家徐悲鸿建议:“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怎么样?”周恩来立即表示支持。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也发言:“徐悲鸿先生的这个建议我赞成。”大家纷纷发言,提出自己的看法。经商议,大多数人倾向于在国歌未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最后,毛泽东说:“大家都认为《义勇军进行曲》做国歌最好,我看就这样定下来吧。” 关于国旗的问题,张治中曾经问过毛泽东:“现在大家都在议论国旗图案,你的意见呢?”毛泽东表示:“我同意一颗大五角星加一条黄河的那种,你觉得怎样?”张治中明确回答说:“我反对用这种国旗图案,中间加一条横杠,把红旗劈为两半,不成了分裂国家了吗?”毛主席听了之后,感到有道理。
围绕国旗的问题,毛泽东说:“过去我们老想着在国旗上划上中国的特点,因此划上一条横杠代表黄河。代表国家特征的东西可以在国徽上表现出来。” 他拿起一张放大了的五星红旗的图案式样说:“大家都说这个图案好,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斗争取得的,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事实”。但是,一些人就四颗小星的书面解释提出质疑:“四颗小星代表四个阶级,假如将来进入共产主义,国旗不是又要改吗?” 毛泽东说,把说明改一下,不说四颗小星代表四个阶级,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的团结,现在要团结,将来也要团结。在政协会议最后表决国旗图案时,五星红旗获得全场热烈鼓掌通过。
当晚,黄炎培在日记中记载:“夜,在毛主席住处(颐年堂)小组讨论:1,决定照毛泽东提出的图式;2.国徽未定;3.国都,北平,复原名北京。4.年好改从公元(1949),但不禁用(38);5.国歌,决暂用田汉作歌、聂耳作曲义勇军进行曲。虽原词为抗日而作,安不忘危,张奚若与我皆坚决主张通过。”
在确定国名、国旗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积极献言献策。中国共产党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建议,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在商讨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正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了各民主人士所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赢得了民主人士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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