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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7月25日电 (记者罗艾桦)记者25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草案)和《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草案),这意味着南沙新区两个法定机构应运而生,正式步入实操阶段。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提出“探索设立法定机构”的要求,需要制定相关立法实现法定机构职责法定。据广州市法制办介绍,法定机构是依据政府规章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和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即属于这样的法定机构,这两个法定机构承担特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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