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闻 财经 军事
旅游 图片 文娱 法治
返回上页 返回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重庆法院发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1-05-01 16:32:28

  派遣用工致损害,两家责任连带担

  【基本案情】2009年11月8日,大正劳务有限公司与飞宏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2010年3月3日,黄明被大正公司派到飞宏公司上班,工种为冲压工,随后在工作中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7级伤残。因大正公司未给黄明办理工伤保险,黄明诉至法院,要求大正公司与飞宏公司连带支付工伤待遇费用。法院审理认为,黄明与大正公司、飞宏公司三方之间事实劳务派遣关系成立,判决两家公司连带支付黄明工伤保险待遇68830.60元。

  【法官点评】在派遣用工关系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就派遣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得对抗劳动者。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除员工不合法,补偿金双倍赔

  【基本案情】2009年4月,山顶机电公司以员工王中华不满工作安排,给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将王中华辞退。王中华遂起诉要求山顶机电公司支付解除合同二倍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山顶机电公司未对辞退王中华所依据的事实及正当性进行举证证明,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山顶机电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王中华赔偿金6800元。

  【法官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开除决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对违反制度的严重性、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公示、告知等进行举证。

(4/5) 下页 上页 首页 尾页
热点板块直通车
导航 新闻 财经 军事
旅游 图片 文娱 法治
3G版
京ICP证 010042号
版权所有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