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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发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1-05-01 16:32:28

  矿工离职未体检,原有煤矿要担责

  【基本案情】李发荣在永隆煤矿工作至2002年10月退休。退休时,永隆煤矿未安排李发荣体检。2009年3月19日,李发荣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四级。李发荣遂诉至法院,要求永隆煤矿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审理认为,永隆煤矿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李发荣离职前为其安排健康体检,不能证明李发荣的尘肺病为离职后所患,判决永隆煤矿承担相应的工伤赔付责任。

  【法官点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未缴纳,造成损失应赔偿

  【基本案情】李蓉在华光药厂从事包装工作2年多时间里,药厂未给李蓉缴纳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后,李蓉一直失业,李蓉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经过仲裁及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华光药厂支付李蓉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是法定义务,未缴纳失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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