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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大限已至不少餐饮店家还在观望
2011-06-01 16:54:17

    “5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饮料和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这是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来,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监管的第一步。

    目前,“大限”已至,各地实施的效果如何?

    记者从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为止,上海已有6千多户涉及“自制食品”的餐饮单位进行了食品添加剂备案申请。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必须备案公示的自制火锅底料、饮料和调味料的餐饮单位近500家。

    截至5月30日,上海已有34家违规餐饮单位被立案查处。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根据限期内备案公示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食品加强巡查和抽检,特别是提供自制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江苏省药监部门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中,截至5月21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8442家次,抽检产品764份,其中立案查处55件,案值85.656万元,罚没金额755.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起,涉案人员7人,销毁不合格产品155.6公斤。

    记者发现,各地在行动中普遍加大了惩处力度。上海市最近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最严厉的惩处,并要求“黑名单”信息将逐步在工商、质检和食药监各部门实现“共享”,“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将从惩处环节前移到检查环节。

    浙江则在正在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中,单设“食品添加剂”一节,规定食品添加剂买卖也要备案,且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买卖记录、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的使用记录,保存、备案时间都不得少于两年。

    在各地重压态势之下,记者了解到仍然有不少企业没有公示添加剂名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不备案、公示视为没有食品添加剂,一旦查出,将会一律纳入“黑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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