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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与会情况 |
主要议题 |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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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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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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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18个成员的代表出席。我国国家计委叶青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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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APEC未来15年的能源与环境形势,商定非约束性的“共同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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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会议宣言《能源:我们的地区、我们的未来》和《APEC第一次能源部长会议向领导人的报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非约束性的“共同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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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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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阿尔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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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18个成员的代表参加,我国家计委叶青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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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了“十四项非约束性原则”实施情况;《AEPC地区独立电站项目最佳实践原则手册》和《APEC地区有利于环境的电力建设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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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APEC地区独立电站项目最佳实践原则》、《APEC地区有利于环境的电力建设原则》和第二次能源部长会议宣言《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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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9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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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冲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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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18个成员,以及越南、俄罗斯、秘鲁三个准成员的代表出席。国际计委副主任包叙定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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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能源效率三个方面的内容,并集中讨论了“加快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投资和贸易网络建设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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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APEC第三次能源部长会议宣言:能源推动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动力》。会议原则通过了环保型能源基础设施工作计划,承诺与评议计划、“加快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投资和贸易网络建设的倡议”,以及建立能源工作组企业网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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