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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风险 社保基金投资“稳为上”

1.5万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稳健投资“有规可依”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条例》规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还提出了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要求。[点击详细]

管理人有何责任?违规者最高可罚5倍违法所得

按照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详细]

强化监管损失担责 条例亮点繁多

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 后者限制更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点击详细]

“地方社保”入市有章可循

与此前一直执行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条例》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在现有广东、山东两地试点的基础上,各个省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将陆续由理事会进行委托管理,为将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也是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办法。[点击详细]

条例落地过程中 哪些问题尚待观察

国资如何划转?是否会影响国企积极性?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如何划转?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可以通过股权、现金,也可以通过实物等方式划转,最有可能的是将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划转股权。
  会不会打击国企的积极性?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桂世勋解释,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点击详细]

增量资金“正能量”肯定会有 但不宜解读为“政策护盘”

本次从国家层面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是以国家信誉为背书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一个安全的出口,增强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向中央归集的力度,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盲目投资的风险,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短期集中管理运行过渡到中长期的多元化基金管理模式。
  但需注意,养老金是风险厌恶型,且追求高度安全性的稳健资金,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不会太激进,不能夸大解读。[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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