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灵甫
为治之道,不过立法度、正纲纪而已。正是因为有了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格的纪律性,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人民军队,就敢于向强敌挥师亮剑;三大战役,800万国民党军队何足道哉;抗美援朝,以美军为首的多国联军难敌这支连冻土豆都要等上两三天才能吃得到的、谜一样的军队。
然而,时代发展到今天,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纪律意识不是强了,反而弱了。个别人不讲法治讲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搞“权大于法”那一套,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还有的对一些违法乱纪之事,隐情不报、压住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充分说明,在少数领导干部心中,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习惯还没养成,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立起来。
法不立则事不成。法规制度就是定盘星、定海针、护坡堤。法立下了,行事才有规则,工作才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