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殖民地时期,枪械是必需品。因此,各殖民地都对使用枪械进行宣传和强化。比如,弗吉尼亚州在1623年,就禁止没有携带武器的居民出外或劳作。1631年,该州又要求当地居民在星期天进行射击训练,并携带武器去教堂礼拜。1673年,弗吉尼亚干脆通过地区法律,明确规定若公民因贫困而难以购买枪支,政府就会“送枪上门”,待其有能力偿还时再付钱。
美国独立后,美利坚的开国元勋们因对常备军有一种“天生的敌意”,认为有效维护个人权利的方法之一就是武装民众。于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