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手持汤姆森冲锋枪的黑帮分子。
鉴于此,美国会相继通过《1934年全国枪支法》《1938年联邦火器法》,规定了禁止销售的枪支类型和销售对象,要求对持枪者进行登记,并开始给枪支制造和经销商颁发执照。但这些法律依然存在漏洞,私人购枪依然可绕过这些限制。
1963年,肯尼迪总统、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相继被刺杀。一系列恶性事件,终于促使美国联邦通过了最具实质性的《1968年枪支管制法》。另外,美国民间的枪械管制运动,也推动了联邦立法,比如1992年出台的《布雷迪法》要求购买手枪者需要有1周等候期。1994年8月,美国会通过《暴力犯罪和执法保护法》,禁止销售攻击型武器。至此,美国的枪械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禁枪的阻力
美国推行枪械管理制度,从来都是举步维艰。在民间,视“持枪为人身权力”的各种非政府机构、组织不计其数。其中,全美步枪协会(“美枪会”)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在该协会游说和施压下,1986年,国会通过《火器拥有者保护法》。由于“美枪会”的干扰,1968至1988年,任何形式加强枪支管制的议案都无法在国会两院讨论,《布雷迪法》1988年和1991年的2次讨论均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