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9月26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26日通过决议,接受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主任、党组书记李朝兴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存在失职失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慢作为、不作为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14日,经天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朝兴进行问责,免去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天津市工信委主任李朝兴不作为被免职:下属4次请示未获批复
近日,《天津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中,市委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时任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同志被免职。
2013年8月,市工信委与国家某局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在津共同建设某国家数据中心。协议签署后3年多来,市工信委一直未组织研究细化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内容,工作不严不细,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其间,某有限公司代表国家某局所属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与市工信委等单位,就该项目建设积极联系沟通,并先后协调国家某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技术人员两次来津参观交流和技术对接,而李朝兴同志未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此事进行专题研究。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就推进该项目建设,先后4次向李朝兴同志和市工信委呈报请示,均未得到批复。2017年1月,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与李朝兴同志当面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协议提供有关设备,李朝兴同志不同意,并以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已调整至市委网信办为由,推脱责任,态度敷衍,直至2017年3月,该项目协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工信委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问题,造成群众信访举报,产生不良影响。
李朝兴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市工信委副主任孙钢同志、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徐滨彦同志、市电子信息中心主任肖斌同志等3名领导干部也受到诫勉和批评教育等严肃问责。(据《天津日报》,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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