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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收费公路经营拟可超30年 新建收费路须达高速标准
2018-12-21 08:12:32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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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1

  新建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入不敷出”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债务规模、收支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其中,车辆通行费“入不敷出”的省份将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要求,未来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将得到提升,通过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其中,明确了新建的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同时,还将严格控制收费公路规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收费公路的建设规模,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公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部门按照收费公路规模进行立项审批或核准。

  此外,防止盲目投资建设,实现收费公路良性发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变化2

  高速路改扩建后可重定收费期

  着眼中西部地区公路建设,改变“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融资模式

  在制定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时,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其中,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此外,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还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对于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衷,交通运输部表示,现行《条例》不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难以支撑收费公路可持续发展。此外,如果按照现行《条例》高速公路如果到期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制度安排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据悉,新规将彻底改变现行《条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融资模式。

  另外,目前收费公路的规划项目筹融资能力明显减弱,但未来5-10年,我国公路仍将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建公路向中西部地区和山岭重丘地区延伸,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下降,融资难度加大。不少收费公路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难以获得投资回报,导致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部分已纳入PPP项目库的建设项目难以落地。因此,亟须调整现行《条例》相关制度,保障收费公路可持续发展。

  变化3

  公路债务主体改为地方政府

  去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4026.5亿元,加快政府债务偿还

  记者注意到,根据《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7年末,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52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亿元。2017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支出9156.7亿元,收支缺口4026.5亿元。

  交通运输部表示,现行《条例》制度设计难以解决收费公路债务问题,债务风险不断累积。随着收费公路的快速发展,建设、偿债及养护管理成本不断增长,但收费标准基本延续上世纪九十年代水平,导致收入与成本倒挂,收支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累积债务余额也逐年扩大。

  为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顶层设计上做出重要调整,将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管理”,具体包括统一举借债务,统一收费机制,统筹偿债来源,统一支出安排。

  同时,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通过统借统还模式,降低融资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政府偿债能力,加快债务偿还,降低债务风险。

  变化4

  高速路债务偿清仍可收养护管理费

  40%普通公路路况中差,避免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后“无钱养护”

  交通运输部表示,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网已基本成形并不断完善,未来养护任务越来越重,保障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收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从通行费收入中解决,平均路况良好率为99.6%;但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资金通过燃油税资金解决,由于资金存在明显缺口,约有40%的普通公路路况处于中差水平。在燃油税难以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本无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需求。

  据介绍,高速公路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需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按照现行《条例》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将立即陷入“无钱养护”的困境,不仅无法保障提供高效、安全、快捷的通行服务,还会使路况水平下降。

  为此,新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将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记者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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