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乘客心脏病猝死:地铁配AED不该这么难
2019-12-01 12:59:00 来源: 新京报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 来论

  又见地铁乘客猝死。据新京报报道,11月29日,北京地铁2号线有乘客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向地铁方面确认,该站未设AED紧急救助装置。此事,再次将公共场所配置AED的话题带回公众视野。

  事实上,从报道来看,涉事地铁站的工作人员是具备一定紧急救助知识和技能的,也对该乘客采取了简单的心肺复苏治疗,却终究无力回天,这无疑是一种遗憾。

  需要指出的是,心跳骤停的抢救成功率较低也是事实,即使涉事地铁站当时有AED,也并不一定能抢救成功。但能否抢救成功是一回事,是否配备和使用了AED则是另一回事。

  实际上,几年前的一起类似事件就曾引发争议。2016年,34岁的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倒在北京呼家楼地铁站,地铁工作人员只能打电话,无人参与急救,更没有AED,最后金波不治身亡。

  今年3月,新京报记者曾探访北京25个人流密集场所,发现仅9个配AED,在多个地铁站则均未发现安装AED。而来自人大代表等多方面的声音,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在人口密集场所广泛配备和使用AED,甚至有企业表示愿意捐赠AED,但包括地铁在内的一些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却并不愿意接收。

  部分公共场所消极应对急救,或与怕担责有关。据报道,曾有城市的地铁部门因急救不当导致乘客猝死后,被家属告上法庭,而北京地铁也曾有此经历。此外,民众的急救技能普遍不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懂急救的也不多, 秉承“少做少错,不做没错”原则,一些公共场所的消极、冷漠就不难理解。

  虽然,我们不强求公共场所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但其理应为急救提供最大便捷与协助。配齐基本的急救设备、畅通急救通道,应是所有公共场所的责任,否则,生命的代价未免过于沉重。

  2017年3月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为此解除后顾之忧后,公共场所理应大胆配置急救设备并勇于参与急救。当然,在“有”之后,也要进一步推广AED、普及急救技能,让全社会提高急救意识,为“用”打好技术基础。

  □罗志华(医生)

+1
【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巴黎:香街点灯
巴黎:香街点灯
第二届纽约花灯游园会开幕
第二届纽约花灯游园会开幕
川藏线上的美丽风景
川藏线上的美丽风景
神奇“不冻河”
神奇“不冻河”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619112529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