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地方政府及部门比照中央做好"三公"公开
  对于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国务院有明确要求。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北京拉开了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序幕。据了解,江西、山东、广东等省份正在进行“三公”经费公开的准备工作。江西近日下发文件,提出2011年12月底之前将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的准备,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详细]
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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