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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森的《霹雳小子》写的是美国历史上最繁荣阶段里一个男孩的故事,他最大的乐趣就是去首府得梅因市区乘坐全州惟一一部电梯。布莱森在书中诠释了美国精神的本质:在高中,主角第一次认识黑人,觉得他们“跟烤面包一样平和”;他有个朋友是同性恋,几年后成了他的代理人。如果罗姆尼认真读《霹雳小子》,倒是很有希望从中学到一两条道理。
至于奥巴马,他大概已从《所罗门之歌》得到了某些启发。要知道,和他同龄的那一代非裔美国人几乎都看过或听说过这本书。莫里森从马尔克斯和福克纳的作品得到启示,虽然讲的是奴隶制遗事,该书的主人公并不被动消极,所以它不会令人越看越难过。
记性好的人可能还记得,2008年大选时,奥巴马随身也带了不少书,其中一本是桃瑞斯·克恩斯·古德文写的、关于林肯总统的《竞争团队》。当选总统后,他果然做了一件非常“林肯风格”的事情——任命党内对手希拉里·克林顿为国务卿。
奥巴马更倾向于厚重的书。这个夏天,一名记者在白宫的书桌上发现了杰斯敏·沃德的《拾骨》(故事中共有4个家庭成员,爸爸是个酗酒的单身汉,孩子们因为没有足够的食物而担惊受怕)。但我估计,奥巴马一直想着怎样打败罗姆尼,怕是还没来得及读它。
读书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另外,也没有法律规定读过的所有书都要让我们获得启示或鼓舞。不过,总统竞选中确有一条法则——每个候选人阐释的、大众关注的信息必须尽可能精准。所以,当他们拿着书现身,你看到的不仅是两个希望在休闲时间里放松一下的大忙人——那也是奥巴马和罗姆尼在树立品牌,他们要藉此证明自己是博闻强记的。
美国《洛杉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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