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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概 况 -- 政治
宪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这就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
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劳动、休息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成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各民族、各界、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主党派:
共8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国务院: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业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它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团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者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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