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召开《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内部将针对非急救服务设立相对独立部门,初步实现急救与非急救两种业务相对剥离,同步探索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危急重症患者叫救护车额外加收的120元转运费,短期内难取消。
院前急救将“分级分类救护”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每年上升6%左右。但是全市急救呼叫满足率在86%左右,与发达国家95%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受到交通拥堵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应急通道被占用等情况,平均急救反应时间为15分钟以上,不能及时满足市民的急救需求。此外,受到空域管理限制,各航空备降点均在五环以外,五环内只能救护车接力。现场救治、院前院内衔接等环节还不够规范和标准;电话指导自救互救工作开展较少。同时,急救站点建设用房、用地困难,或者出现建成后反复移址的问题,甚至被迁至高层或地下室,难以保障快速出车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市卫计委提出,年底前,将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院前急救分级分类救护服务,规范有序推进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
120元“转运费”短期难取消
去年5月,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院前急救价格政策正式实施,非危急重症患者如果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叫救护车转送去医院,需要额外加收120元转运费。对此,市发改委表示,目前公众反映较多的就是院前急救机构根据价格政策自主制定的“转运费”项目。
3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规定,调度人员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这就意味着,按照这一新规,院前急救机构不应再向非急、危重患者提供转运服务,此前自主制定的“转运费”也应随之取消。但市发改委坦言,从目前情况看,直接取消非危急重症病人转运服务,在操作层面有一定困难。由于社会需求的存在,目前又没有其他机构能够替代,暂时难以彻底解决。
市卫计委表示,在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将建立急救分级分类调度系统,对呼叫院前急救的需求进行评估分级,分类调派急救资源,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服务需求。针对非急救的服务需求,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承接此项业务。在初步实现两种业务的相对剥离的同时,正同步探索非急救业务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实现完全剥离。目前,已起草完成《非急、危、重症急救服务管理办法》,并正在征求意见。
副中心院前急救将垂直管理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急救专业人员缺口大、队伍不稳定等是导致急救服务质量不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据测算,不包括承担卫生应急保障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所占用人数,全市一线从业人员至少短缺1500人。针对此问题,市卫计委介绍,面向社会招聘的230余名担架员已经培训上岗,基本解决了急救搬抬问题。
为了分阶段推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市级垂直管理工作计划,市卫计委提出,拟今年年底前完成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的垂直化管理,并逐步推进其他行政区的垂直化管理。
市卫计委同时提出,对需要医疗急救的身份不明或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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