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山东:在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最高罚20万元
2017-07-09 09:30:47 来源: 工人日报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圈占摄影位置向游客收费的最高罚一万元。未经审核采药和标本的最高罚5万元。在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情节严重的最高罚20万元。

  条例规范中提到,圈占摄影、摄像位置,向摄影、摄像游客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等,将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树桩(根)、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以及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演艺活动或者刻字立碑、设立雕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丛民)

+1
【纠错】 责任编辑: 陈俊松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海上·蛟龙
    海上·蛟龙
    北京共享单车电子围栏上线
    北京共享单车电子围栏上线
    梦幻海底“美人鱼”
    梦幻海底“美人鱼”
    夏日葵花引游人
    夏日葵花引游人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7680112128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