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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8月12日电(记者伍鲲鹏)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获悉,2017年上半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同比增加459元,名义增长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得益于海南大量增长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2017年上半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为4929元,同比增加459元。
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为2288元,同比增长1.3%;经营净收入为1607元,同比增长5.8%;转移净收入为1024元,同比增长50.3%。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到74.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7个百分点。
据了解,除了社会救济和补助外,未来海南将支持、帮助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乡村旅游、共享农庄等融合一二三产的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强考核,把农民增收指标量化到市县和乡镇,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考评体系和奖惩办法,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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