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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损害明显 党政负责人退休也得追责
2017-08-16 21:13:02 来源: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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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绿色GDP”成为江苏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宣布,绿色GDP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机制,生态环境指标被正式纳入全省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文件也一并发布。

  江苏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主任汤浩介绍, “一办法两体系”是江苏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为引领全省绿色发展、开启美丽江苏建设新征程提供新标尺。

  《办法》明确,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评价方面,每年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开展1次重点评估,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考核方面每五年开展1次,主要考查各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涵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与国家考评江苏省的指标总体保持一致。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事件等5部分24个指标,其中16个指标为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与国家考核指标相比,江苏省增加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个指标,这也是江苏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同时有1个指标作了替换,“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改为“生态红线管控水平”。

  考核体系首次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据悉,3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将“生态环境事件”设置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地区扣5分,该项总扣分可达20分。

  《办法》规定,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设区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设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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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陈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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