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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2月9日电(记者付瑞霞)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该厅拟对20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月8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了这203家社会组织的名单,主要为各类培训机构。据悉,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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