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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事!教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2017-03-21 14:31:0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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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女记者红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一审宣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红梅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她与同学金柱结婚并育有一子。2016年4月6日,红梅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红梅因家暴惨死案曾轰动一时,案发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一个多月,可是这部法律并没有让红梅逃离惨死的结局。红梅事件让人深思,遇到家暴怎么办?多少人在隐忍?又有多少人是因为羞于启齿最终承受难以承受的结局?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已一周年有余。在有法可依的强大武器面前,仍有不少人在遭受家庭暴力。那么,如何保护自己远离家暴呢?

  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向110求助,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需要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验伤单鉴定伤情。成为日后到法院起诉的关键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因为孩子隐忍。红梅多年被丈夫施以家暴,连儿子都对她说“妈妈,离婚吧”。但红梅却选择隐忍。红梅曾提到“为了孩子,等孩子长大一些了将来可以保护我”。事实上,这种畸形的家庭关系中,孩子成长会受到影响。家庭是一个生态系统,父母的行为会成为子女模仿的对象。那些生活在暴力中的儿童,比生活在没有暴力之下的儿童更容易实施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因为是家事而羞于启齿,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红梅遭受致命家暴之前,已经多次遭到丈夫的家暴。早在2001年,红梅受家暴流产后曾起诉过离婚,但当时金柱承诺不再打骂红梅,最终这婚没离成。如果当时红梅果断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悲惨结局。对于有施暴倾向的人,不要期望他能够痛改前非。

  遭遇家庭暴力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自己撑起“保护伞”。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就是说当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依法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还是假设,如果红梅申请了保护令,其丈夫不能接近伤害她,她的儿子就不会失去母亲。

  家暴非家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期望和睦美好的家庭,但当出现家暴这样的危机时,应该理性衡量婚姻是否持续,让国法管家事,保护自已和家人远离伤害。只有这样,才不会再出现第二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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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曹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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