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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4月11日电 (记者王云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医保医师实行积分制管理,年度内累计扣4分以上的,暂停服务3个月,年度内累计扣满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办法规定,发现医保医师有在诊疗时不核实患者身份,不合理用药,拒绝为参保人员开外配购药处方,门(急)诊、出入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就诊配药无病历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查实存在不符合住院条件标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拒收、推诿参保病人住院等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严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有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串通参保人员,将列开药品兑换成现金或物品,办理冒名住院治疗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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