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软函[2017] 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7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