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商标评审可进行口头审理
2017-05-09 06:07:11 来源: 经济日报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明确在商标评审中,案件当事人可在商评委的主持下,对相关证据当场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效力,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尤其是查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事实,保障评审案件的公正审理。

依照商标法、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一般实行书面审理。但如果对案件的有关证据存在疑问,认为有进行当场质证的必要并作具体说明,商评委可以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决定对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依《办法》规定,启动口头审理程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商评委根据案件需要,依职权主动启动的口头审理;另一种是当事人向商评委请求进行的口头审理。评审案件申请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提出评审申请时或者最晚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评委提出。口头审理仅是为查明案件事实而采用的一种审理模式,不需要额外缴费。

+1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重庆北碚:枣林里的火锅乐园
    重庆北碚:枣林里的火锅乐园
    广西柳州清理水浮莲保护水环境
    广西柳州清理水浮莲保护水环境
    广西侗乡三江梯田如彩虹铺山间
    广西侗乡三江梯田如彩虹铺山间
    辽宁公安成功侦破百万持枪黄金劫案
    辽宁公安成功侦破百万持枪黄金劫案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219129595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