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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3月12日电(记者李亚楠)河南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母婴设施体系,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实施意见对以下建设地点作出指引: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同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秘、卫生和安全。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河南省卫计委进行的母婴设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河南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场所有1021处,已配置的有691处,配置率为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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