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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贵州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的河流都能找到河长负责
2018-06-14 09:06:58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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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副总河长吴强做客新华访谈。新华网 郭小天摄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 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副总河长吴强做客新华访谈,畅谈贵州省作为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在河长制推行和落实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

  以下是访谈实录:

  新华网:贵州是国家首批3个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之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请您介绍贵州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副总河长吴强: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贵州在制度建设、机制保障、措施行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实行“五级河长制”和四级“双总河长”。中央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考虑到贵州属内陆山区省份,小河流比较多,我们把河长体系延伸到村,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实现全省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全覆盖,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小河流,都能找到河长负责。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四级“双总河长”,省、市、县、乡四级均由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总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在岗的30多位省级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或者水库的省级河长,并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相应工作,市、县、乡三级参照省级做法。贵州是全国唯一这样做的省份。同时,我省还分级招募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政府河长”联手“民间河长”共同推进河长制。

  二是率先把河长制写入地方法规。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条例》出台的时间距离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仅仅1个月零3天。《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也是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水资源保护法规。在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了相关规定。目前我们正在起草的《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也将作专章表述。这些都从法律法规层面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开展河长大巡河。贵州省把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省生态日”,我们在去年的首个生态日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主题活动,参加人数超过3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的6月18日,我们继续坚持五级河长大巡河,我们希望把巡河活动变成常态,并且要让每一天都成为生态日,使河湖保护观念深入全社会。

  此外,我们还组织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推动河长制尽快取得实效;在全国率先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调查;率先在全省境内拆除了网箱养鱼,改为生态养鱼,以转变生产方式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的统一;结合脱贫攻坚实际,鼓励各地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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