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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速
2020-03-18 09:27:2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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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期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生态环境部综合发力积极应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速

  ● 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 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短板。例如,有的地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持续超负荷运行,个别地市仍然没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

  ● 随着市县两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的建立,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国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日处置量最高时达到3200多吨,而疫情发生初期日处置量只有2000多吨;武汉市医疗废物则由日均40吨增加到最高时的日均240吨。

  无疑,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来说是一次大考。

  近日,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生态环境部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国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平稳有序,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但是,这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短板,如有的地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持续超负荷运行、个别地市仍然没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

  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短板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国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到《方案》出台,随着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提速,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及水平也将大幅提升。

  医疗废物产量激增 废水处置问题多多

  新冠肺炎的传染性强,相关医疗废物如何处置?会不会造成次生污染?我国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能否应对这次疫情?特别是随着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大幅增加,会不会出现医疗废物不能完全处置的情况?

  这些问题使监管部门忧心忡忡。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8个城市共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487家。疫情暴发前,全国医疗废物日产生量为4902.8吨,到3月初已经达到6022吨。赵群英透露,仅3月7日这一天,全国共收集医疗废物3198.7吨。

  而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压力最大。

  赵群英说,疫情发生后,湖北省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快速增加,“尤其是武汉市,由每天40吨左右增加到最高时每天240吨”。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武汉市一度出现医疗废物积存现象,最多时暂存库中暂存约190吨。

  生态环境部称,截至3月7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定点医院2716家,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2114座,集中隔离场所6093个。疫情暴发后,生态环境部通过排查累计发现,废水处置中存在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末端消毒落实不到位等3类346个问题。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医疗废水处置所面临的问题同样不能小觑。

  实时监控处置设施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早在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就成立了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任组长。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一系列文件。

  其中,2月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配套了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赵群英说,这个方案指导各地动态管理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以及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如何把握收集处理与规范消毒两大环节,同时,将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数作为控制指标,组织全面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则配套余氯现场监测指导意见等技术方案,以指导各地加强“国控”自动环境监测网络运维,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月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视频会议,将疫情防控工作直接部署安排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这位负责人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部长李干杰多次致电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并赴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调研,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副部长翟青先后14次与湖北省13市‘一对一’视频对接,要求湖北省13市都要就医疗废物处置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一个专项工作方案,建设一处应急贮存设施,2月10日前增加一倍的处置能力。”

  赵群英透露,疫情暴发后,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32万人次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监管。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一直在一线。以湖北省为例,截至3月8日,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47913人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水处理单位等25124家次。

  在此次疫情中,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生态环境部提出的要求是“一竿子插到底”。

  据赵群英介绍,在派出执法人员持续到市一级现场监管的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先后与40多个城市视频联线,国家、省、市、专家三级四方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拉单挂账、督促整改,其中武汉市每3天一轮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环境安全未受影响

  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派出32万人次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监管后,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被充分挖掘,同时现场监管所发现的逾1600个问题也全部得到解决。

  据赵群英介绍,医疗废物日处置量由疫情初期的2000多吨增加到最高时的3200多吨,医疗废物基本上能够得到及时处置。特别是生态环境部指导帮助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采取措施,快速提高处置能力,湖北省的能力增加了2.7倍,武汉市的能力增加了4.3倍。截至3月2日,武汉市前期积存的192吨医疗废物已全部清运处置完毕。

  赵群英透露,从3月2日开始,武汉市已经连续实现医疗废物当日收集,当日处理,也就是日产日清。武汉市的医疗污水处理情况总体平稳。“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就已经配套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疫情暴发后,有群众担心,过度使用消毒剂会不会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对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疫情防控过程可能存在的过度使用消毒剂的情形,生态环境部已经要求地方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时,以余氯指标替代粪大肠菌群指标,在满足监测时效性的同时,科学评估消毒效果。

  赵群英称,疫情暴发后,生态环境部指导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全国的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

  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对11474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1562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等影响,47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但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0.3 mg/L),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湖北省对125个水源地开展监测,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武汉市19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背后短板不容忽视 处置设施亟须规范

  尽管在疫情期间,我国医疗废物处置基本实现了日产日清,但在生态环境部看来,背后的短板问题仍然不能忽视。

  “这次疫情中,医疗废物、医疗废水100%的收集转运处置,这是在目前应急状态下达到的目标。”赵群英说,虽然全国医疗废物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0%左右,但仍然存在分布不平衡的情况。

  据赵群英介绍,有的地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持续超负荷运行,最多时达到了22个;还有28个接近满负荷运行。另外还有个别地市没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都是靠周边地市协同处置。“尤其是武汉市,在疫情暴发后,医疗废物产生量快速增加,处置能力的短板显得非常突出。”

  赵群英称,全国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和疫情初期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来自移动设备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其间,垃圾焚烧设施也曾用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这种处置方式在应急状态下可以。”赵群英说,但应急状态下的处置方式并不是长久之策,从长远看,必须要建设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涉及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管理到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等。

  《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要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按照《方案》规定,今年年底前,全国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赵群英说,随着市县两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的建立,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最终实现平稳、安全、可靠的处置。(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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