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贵州在制度建设、机制保障、措施行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实行“五级河长制”和四级“双总河长”。中央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考虑到贵州属内陆山区省份,小河流比较多,我们把河长体系延伸到村,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实现全省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全覆盖,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小河流,都能找到河长负责。
二是率先把河长制写入地方法规。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条例》出台的时间距离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仅仅1个月零3天。
三是开展河长大巡河。贵州省把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省生态日”,我们在去年的首个生态日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主题活动,参加人数超过3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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