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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的人文营建
2018-10-29 09:28:15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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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文明、生态城市建构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呈现出一些问题。比如,在经济竞争语境下,人们往往把生态城市、美丽城市建设作为拉动经济的手段;在消费社会语境下,人们往往把良好生态作为一种消费品、奢侈品看待,而没有把生态逻辑、生态价值上升为城市社会的基础逻辑、基础价值;在交流交往、学习借鉴都更为便利的语境下,不同区域的生态城市营建往往有趋同化倾向,缺少区域自觉、区域自信、区域个性;在人地矛盾日益严重、土地日益稀缺、生态日益脆弱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外拓型、奢侈性、松散性的生态营建策略等。其根本问题是在思考生态问题、生态城市时,缺少更为自觉的人文视角、人文关怀。

  营建生态城市不是单纯地把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再造城市物理空间的过程。生态城市建设涉及对城市存在目的、城市发展方式、城市运行方式等的全面调整。生态城市营建同人文城市营建、正义城市营建、创新城市营建等是有机统一的。

  其一,营建生态城市需要一种以敬畏为底蕴的城市整体观、城市生命观。相对于对生态问题的漠视,营建生态城市、绿色空间,开始注重城市的生态性,无疑是一种进步。但问题在于,目前的生态城市建设往往是一种以生态为修饰的逐利行为,仍带有很强的经济性,其真实目的往往是为了土地以更高价格出让,房地产更快增值。在市场化、金融化、消费社会语境下,生态确实可以并且已经成为商品。营建生态城市,需要超越片面的工具论思维,对城市存在与发展的逻辑进行整体性反思与整体性确认。

  其二,营建生态城市需要一种以约束为底蕴的城市主体观。相对于巨量的人口,今天的生态资源已经呈现出深刻的有限性。这就需要调整主体性的成长思路,逐渐树立一种内向挖掘、内向精细化的主体性营建路向。这种精细化的城市化思路,其主体性特征是人从追求占有更多的外在财富,向追求提升文化素养、丰富精神文化与精神生活转换,其价值本质是人的主体性从外拓粗放型向内聚精细化转换,从外向拓展向约束自我转换。

  其三,生态城市营建需要一种以风险共担为底蕴的城市正义观。有城市学者认为,正义是城市持续存在的重要基础,没有正义,也就没有城市的和平与发展。问题在于人们所理解和要求的城市正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正义。反思人们的城市需要,可以看到,目前,人们对城市正义的要求往往是要求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效用,比如,要求更好的住房、更好的空间、更好的工作、更好的空气等。人们要求获得更好的城市条件,共享更好的城市财富、城市生态,无疑是合理的。

  当代的城市生态等问题之所以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人们更愿意要求共享城市成果,而不愿意共同承担城市发展的风险与代价。这就导致一种悖论,一方面,人们都希望获得更好的城市成果,希望城市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人对城市发展的代价负责,又会实质上导致城市问题更为突出,甚至向更坏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营建生态城市,需要树立一种充分考虑风险、代价、成本分配问题的城市正义观。

  其四,营建生态城市还需要一种以区域自觉为基点的生态地理观。营建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方向,不同区域的城市具有不同的生态基质,需要采取不同的营建策略。但在当代技术条件下,人们出于各种目的,往往把生态城市营建等同于攀比性、奢侈性、炫耀性的空间生产,甚至背离当地生态条件,推进维护成本很高的所谓绿色工程。这在本质上是在用非生态、反生态的方式营建所谓的生态城市,这种生态工程、生态城市注定不可持续。推进区域生态自觉,增加区域生态自信,从自身的生态基础出发营建更适宜于自身区域条件的生态城市,对生态城市的可持续具有基点意义。(作者:陈忠 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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