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开审理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

“3Q”大战打进最高法 奇虎索赔1.5亿元

今日上午九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上诉案。奇虎公司认为:一、一审判决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作认定,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二、一审判决在分析相关产品市场时基本方法错误,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为综合了文字、语音、视频的个人电脑端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三、一审判决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四、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是错误的。五、被上诉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六、被上诉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尤其是“二选一”限制交易的行为,造成上诉人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一审判决程序违法,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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