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商场、超市买食品,最先关注的,就是食品的保质期。但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可能想不到,你眼里看到的这个保质期,也许根本不是真的,而是被人为涂改过的。据说这一食品行业的“潜规则”,现在业已成为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至于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似乎很少人去关心。知道真相的消费者,马上陷入了一种担忧之中:既然食品的保质期可以被随意篡改,那自己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详细] |
其实,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些企业的无良还远不止于涂改食品“保质日期”,为了赚钱,有些企业还让食品日期“早产”,人为延长了“保质期”;再如,将过期食品回收再加工,重新包装上市等,这样的案例并非鲜见。而今,一些商家干脆涂改食品保质期让食品“永不过期”,这样,商家稳赚不赔,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失去了基本保障。 …[详细] |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食品过期已制定出相应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可是,这些类似挠痒痒的处罚,难以对商家和企业起到惩戒作用。而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销售了过期食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因此,有必要修改现行法律,大幅度提高处罚上限,让违规者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成本。另外,我国法律对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也是导致商家在保质期“做手脚”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有多部法律对过期食品进行了规范,但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规定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等具体条款。 …[详细] |
要着手对现有的过期食品处理程序进行修改。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等经营企业应当下架销毁。但在实际操作中,超市几乎不自行销毁过期食品,而是将过期食品返还给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由他们进行销毁。这样做便于超市与经销商之间结算账目,但却给过期食品重获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要另立新规,明确要求各超市不得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更无权向超市索要过期食品,结算账目时所有过期食品一律不计价,直接归零。而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最好像处理医疗垃圾那样,由“第三者”负责进行,这个“第三者”,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民营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扶持的公益性单位。这样一来,生产厂家和超市就难以耍鬼花招了。 …[详细] |
“魔高一尺”,理应“道高一丈”。但面对行业违法违规的新情况,执法部门居然也和消费者一样被蒙在鼓里,令人汗颜。执法监督“人防”、“技防”的主动性、能动性何在?如果还是以老技术、老观念来监督执法,却不能在苗头扼杀违法新举动,那么,这样的“潜规则”在行业盛行,简直是易如反掌的事。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而言,恐怕是奢望了。 …[详细] |
食品“永不变期”,消费者权益谁来“保质”?这暴露出监管部门的监管薄弱,以及一些企业的无良。有关监管部门真该想想法子,别让消费者购买到过期的“有毒”垃圾食品。要针对“永不过期食品”现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罚则进行“升级”,凡是不按规定处理过期食品的单位,无论是生产者、经销者,还是零售者、负责销毁者,一律实行“一触线即死亡”政策,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与此同时,今后一旦发生过期食品“回炉再造”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更应去问责监管部门,以逼使监管者如履薄冰,强化监管。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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