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五一、国庆等旅游高峰期,县物价局还对各旅游景点和游客消费热点区域,派出物价监管巡查小分队。...[详细]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购物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详细】
黑名单
24、档案号20160024号
候歌顺 男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6月14日,候歌顺赴越南旅游过程中,在岘港市海州区阮志青118A号的TV CLUB酒吧火烧越南盾,被越南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反了越南《旅游法》,于2016年6月16日将其驱逐出境,该游客的行为在国际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候歌顺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详细]
23、档案号20160023号
卢珊 女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8月12日,北京游客卢珊随团在云南保山市腾冲市腾跃镇热海路一家商贸城旅游参观过程中,因拍摄手机视频与随团导游杨某某发生争执,卢珊殴打了该导游,并将前来劝架的商贸城员工何某某咬伤,致使两人受轻微伤。腾冲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卢珊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卢珊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详细]
22、档案号20160022号
蓝立鹏 男 户籍所在地:江苏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7月24日,江苏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因另一旅游团队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后蓝立鹏殴打该导游,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详细]
20、档案号201600020号
王瑶 男 北京导游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2月11日,导游王瑶为“一日游”散客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谩骂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导游群体的形象。北京市旅游委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王瑶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王瑶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日。[详细]
19、档案号201600019号
康玉山,男,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戚昕光,女,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不文明行为事由: 2016年3月2日,康玉山、戚昕光在三亚参团旅游行程中因早晨集合迟到被导游催促、上车后看到之前坐过的座位被别人所坐等原因对导游产生不满,在旅游过程中多次辱骂导游,并打了导游一巴掌,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影响恶劣。导游在整个带团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克制,没有与康玉山、戚昕光发生冲突。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康玉山、戚昕光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详细]
18、档案号201600018号
杞在福,男,户籍所在地:云南 不文明行为事由: 杞在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在台东县富山渔业资源保育区参观游览时,盗采活体珊瑚共计0.5公斤,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的罚款。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详细]












